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10号)规定,泰顺县仕阳镇龟湖龙垟村矿区流纹岩饰面石材矿已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并于2021年12月27日通过第三方核查评估机构评估,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矿产科。
联系人及电话:谢时好 0577-67563048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