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2-5117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文 号:
  • 泰政干〔2022〕2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14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林李省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泰政干〔2022〕2号


县人民政府决定:

林李省任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长级)职务;

吴族清任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泰顺县生态产业园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夏兆雪任泰顺县融媒体中心(泰顺县广播电视台)主任(台长);

翁迪软任泰顺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泰顺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曾瑞武任泰顺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蓝德云任泰顺县人民医院院长;

陈念昭任泰顺县中医院院长;

翁异新任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泰顺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职务;

叶晓晔任泰顺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泰顺县生态产业园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阳任泰顺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保留副科长级),免去其泰顺县生态产业园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夏慧捷任泰顺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泰顺县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副科长级)职务;

吴星星任泰顺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泰顺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谊象任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总工程师职务;

王智刚任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总工程师,免去其泰顺县生态产业园发展中心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陈体注的泰顺县融媒体中心(泰顺县广播电视台)主任(台长)职务;

免去刘志潮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纪向东的泰顺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沈纪飞的泰顺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政治教导员(副科长级)职务;

免去季永位的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岳斌的泰顺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蓝秀星的泰顺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根据浙组〔2003〕13号文件规定,曾瑞武、翁异新等2位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