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干〔2022〕2号
县人民政府决定:
林李省任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长级)职务;
吴族清任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泰顺县生态产业园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夏兆雪任泰顺县融媒体中心(泰顺县广播电视台)主任(台长);
翁迪软任泰顺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泰顺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曾瑞武任泰顺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蓝德云任泰顺县人民医院院长;
陈念昭任泰顺县中医院院长;
翁异新任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泰顺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职务;
叶晓晔任泰顺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泰顺县生态产业园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阳任泰顺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保留副科长级),免去其泰顺县生态产业园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夏慧捷任泰顺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泰顺县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副科长级)职务;
吴星星任泰顺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泰顺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谊象任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总工程师职务;
王智刚任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总工程师,免去其泰顺县生态产业园发展中心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陈体注的泰顺县融媒体中心(泰顺县广播电视台)主任(台长)职务;
免去刘志潮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纪向东的泰顺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沈纪飞的泰顺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政治教导员(副科长级)职务;
免去季永位的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岳斌的泰顺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蓝秀星的泰顺县中医院院长职务。
根据浙组〔2003〕13号文件规定,曾瑞武、翁异新等2位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