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旱粮、小麦种植直接补贴政策,切实做好旱粮、小麦生产基地直接补贴,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全力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委办传〔2020〕10号)、《关于切实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泰农〔2022〕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2年度旱粮、小麦种植直接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在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旱粮、小麦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面积20亩(含)以上,省、县财政对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和山稻等旱粮作物以及小麦的种植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给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旱粮、小麦基地种植补贴)。
在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内(以下简称“三园”)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旱粮套种连片实际面积20亩(含)以上的,旱粮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主体(包括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省、县财政给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旱粮“三园”套种补贴)。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旱粮基地种植补贴:经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内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20亩(含)至50亩(不含)县财政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50亩(含)以上省财政给予每亩120元、县财政每亩60元,合计每亩180元的直接补贴。
(二)旱粮“三园”套种补贴:按“三园”间作套种实际面积,20亩(含)至50亩(不含)县财政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50亩(含)以上省财政给予每亩120元、县财政每亩60元,合计每亩180元的直接补贴。
(三)小麦基地种植补贴:经认定的小麦生产基地内按种植小麦的土地面积,20亩(含)至50亩(不含)县财政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50亩(含)以上省财政给予每亩120元、县财政每亩60元,合计每亩180元的直接补贴。
同一地块同季节不得重复享受财政种植补贴,其余政策实施要求不变。
三、认定审核程序
(一)基地认定程序。旱粮、小麦种植主体在当季作物播种结束后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认定申请,申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旱粮、小麦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种植地块面积的土地承包(流转)证明或造地证明等材料;3.基地位置图及生产区域现场照片。乡镇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的旱粮种植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后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认定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基地进行现场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旱粮、小麦生产示范基地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并向社会公示。
(二)申报时间。各地要按时将核实后的旱粮、小麦种植补贴申报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春播作物(小麦、春大豆、杂豆、马铃薯)在6月10日前上报;夏播作物(番薯、夏玉米、夏大豆、山稻)在7月10日前上报;秋播作物(秋玉米、秋大豆)在9月10日前上报。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旱粮、小麦种植补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补贴实施工作,要督促有关旱粮、小麦种植大户如实上报实际种植面积,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本区域上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切实把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把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