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退役军人〔2022〕26号
蓝礼城等11位代表:
你们《关于加大对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医疗保险衔接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与县医疗保障局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军人退出现役后医疗保险衔接相关实施政策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2022年2月14日,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统一全省参保转移待遇封锁规则和建立全省参保处理应急响应机制的通知》规定,参保缴费连续不中断的,参保当月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例如,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至8月31日,在9月1日至9月25日期间完成办理转移接续,9月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9月25日后完成办理转移接续,则10月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建议中提到的“农村医疗保险衔接,每年9月份退伍的老兵到次年度医疗保险生效有个空档期,希望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社保局在这个空档期能够得到补充保障,让退伍军人切实感到无忧。”在实际接续工作中,已实现了无缝对接。
二、我县军人退出现役后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军人退出现役后按规定持部队相关单位发放的医疗保险接续单,到县医疗保障局窗口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县医疗保障局窗口还设置了“绿色通道”,并安排专人特项特办。
非常感谢你们的建议,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30日
泰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