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即现即清”除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2 11:29:47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泰政办〔202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即现即清”除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即现即清”除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布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为确保实现《泰顺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目标任务,按照《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即现即清”工作的通知》“全面清、常年清、清彻底”的防治要求,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实现疫情动态清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范围和形式

(一)开展时间。5月至9月。

(二)作业范围。全县所有涉松小班。集中除治完成《泰顺县2021-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下达任务后,采取应急除治措施的新发疫情区域,又发现零星死亡或零星出现松材线虫病感染症状的松树,采取“即现即清”。

(三)组织形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林场组织实施。1.质保履约式。在集中除治合同中有约定除治质保期的,由除治承包队伍,在集中除治结束后,继续承担包干“即现即清”任务。2.新建队伍式。对原集中除治承包队伍进行验收结算后再承包给新建施工队伍,新组建队伍要求技术力量强、队伍年龄结构年轻、常驻当地的专业疫木清理机动队伍,在发现疫情时,按照要求立即开展除治。3.临时点工式。对疫情零星发生、疫木数量少的区域,可以临时点工开展除治。4.其他。可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除上述方式以外,创新采用其他形式,开展“即现即清”工作。

二、日常巡查和报告

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病枯死木情况,巡查方式主要包括人工巡查和无人机巡查,两者可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巡查结果通过“数字森防”应用场景上报。

(一)人工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林场要建立以护林员为主体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队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巡查,在巡查中若发现疫情,要实时通过“数字森防”或“护林员巡护”手机APP上报。

(二)无人机巡查。各乡镇政府和县生态林场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通过无人机巡查,定期展开疫情调查统计,及时上报巡查数据,采用月报制。

三、疫木除治和处理

疫区内零星发现的病枯死松树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除治采伐相关技术标准,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颁布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即现即清”是在《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的基础上,要求对采伐的疫木必须当日采伐、就地处置,疫木清理及处置方式必须通过“数字森防”手机APP实时上传。严格禁止在媒介昆虫羽化期内进行大规模采伐。

(一)粉碎(削片)处理。就地、就近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和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监管。

(二)疫木烧毁处理。就地烧毁采伐清理的疫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人不离火,确保用火安全、人员安全。

(三)松林主动改造。按照“防病除疫、减针促阔”的原则,开展松材线虫病主动除治与疫木清理,在清理疫木的基础上,加大松树抚育强度,增强森林御灾能力,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按照《泰顺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文件执行。

(四)钢丝网罩处理。使用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20目的锻压钢丝网罩,严密包裹采伐清理的疫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做好标识,并进行锁边。钢丝网罩仅限于山高坡陡,且不具备粉碎(削片)、烧毁等除害处理条件的疫情除治区域。

四、质量核查、验收

2022年8月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林场要负责对“即现即清”的除治质量及时进行核查、验收。对除治不及时、除治质量不合格的清理队伍,要扣减相应除治费用。并将验收结果以文件形式书面报县松指办,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和专业中介机构按规定再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对乡镇进行专项补助的重要依据。同时,由县人民政府对“即现即清”开展除治质量抽检,抽检中如有严重除治质量问题,并且整改不力的乡镇和生态林场,将按规定进行通报、约谈。

五、经费保障

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即现即清”除治技术方案(试行)》和市6个“回头看”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保障落实“常年清”除治,按往年松材线虫病发生疫情测算超出除治方案任务数和新发生的疫点松枯死木约33万株,全县计划安排3000万元除治经费,具体任务和经费以各乡镇政府和县生态林场“即现即清”验收结果下拔除治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压实乡镇、村林长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林长巡林工作,全力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要按照《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政府负责制,落细落实防治责任,确保“即现即清”工作全面开展。

(二)建立健全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林场履行“即现即清”职责,建立责任清单,把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到事。要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发挥护林员巡林作用,探索疫木发现、清理质量与护林员绩效挂钩机制。要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你点我清”、有奖举报等监督形式,作为疫情监测补充手段。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2〕11号)相关要求,建立零星疫木采伐审批报备机制,简化审批程序。

(三)强化数字赋能。要充分利用“数字森防”应用场景及手机APP等数字化改革成果,优化数据报送流程,提高数据报送的实时性、准确性。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数字森防”报送疫木发现、除治、验收等各类数据和图片信息,及时填写清理枯死松木登记表,并建立枯死松木清理除害档案,除害档案和上传“数字森防”系统数据要一致,便于日后工程量核实;要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林场管理人员,加强对数据报送和台账的审核、确认、复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四)严格检疫执法。“即现即清”阶段要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当日发现,立即就地、就近除害处置,严防疫情扩散传播。要强化联防联控,不断加大对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木材加工企业、包装加工企业、农村农户房前屋后等的日常巡查,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切实加强疫源封控、监管,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途径。要严格落实疫区和疫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印发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