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山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障抗洪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浙江省山洪灾害预警管理办法》《浙江省山洪灾害风险区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泰顺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泰顺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修编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果断决策,快速反应;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紧急情况下,做到乡自为战、村自为战、人自为战。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强降雨在泰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山丘区引起溪河洪水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二、山洪灾害概况
(一)山洪灾害防治区概况。
泰顺县位于浙江南部,隶属于中国浙江省温州市,为温州下辖五县之一。地理坐标为北纬27°17′~27°50′,东经119°37′~120°15′(中心:北纬27°33′,东经119°42′)。东邻苍南县,东南接福建省福鼎市,南接拓荣县,西南、西侧分别与福建省福安市、寿宁县接壤,西北靠景宁县,东北毗邻文成县。
泰顺县境内大小溪流有110多条,其中流域面积20km²以上的有25条,纵横交错,汉坑密布,分属飞云江、交溪、沙埕港、鳌江四大水系。因受地形影响,河谷狭窄,支流散漫,河床峻陡,河道比降大,源短湍急,洪水涨落迅速,均属山涧性溪流。根据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与2020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成果排查,泰顺县山洪灾害防治区涉及全县19个乡镇。
(二)山洪灾害特点。
山洪灾害主要是指山洪和小流域范围内过境河段发生的洪水造成溪河水位急剧上涨所带来的灾害,具有陡涨陡落、历时短、流速快、冲刷破坏力大等特点,会给人口、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
(三)山洪灾害危险区。
根据山洪危险性特征,并参考区域防洪能力及社会经济状况,把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的区域。在各乡镇现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初步确定风险区范围、转移路线和临时安置地点,根据山洪危险区划分标准,通过分析评价对风险区范围进行进一步核对和分级,划定明确的高风险区、低风险区。
高风险区为遭遇20年一遇以下标准的洪水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严重破坏的区域,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较高。
低风险区为遭遇2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标准的洪水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严重破坏的区域,发生山洪灾害的可能性低。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泰顺县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由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组成。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属地管理,乡镇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文广旅游体育局等有山洪灾害防御职责、任务的县级部门和单位组成,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工作职责支持、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的山洪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四)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在乡镇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五) 职责和分工。
1.县防指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指的指令、命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督促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部署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防汛防台包括山洪灾害防御的有关安全问题。
(4)组织会商本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启动应急响应并研究对策,指挥协调山洪灾害人员转移、抢险救援等工作。
(5)组织防汛防台应急准备以及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调度。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建立县防指指挥协调、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基层地方政府负责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尽其责,加强协同。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和指导山洪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推进应急队伍、物资储备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组织山洪灾害人员转移工作。
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编制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方案)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程措施建设技术审核;牵头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及灾后复盘评估;组织开展县级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演练;指导基层做好责任落实、预案编制、宣传培训演练等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风险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群测群防等工作;负责山洪灾害风险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
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期间及时提供有关降雨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与水利部门联合开展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山洪灾害风险区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风险区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风险区或山洪灾害影响区域转移道路抢险、自救工作,保障道路通畅。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山洪灾害风险区或山洪灾害影响区域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泰顺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协助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乡镇防指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落实镇级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编制镇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负责组建镇级应急抢险队伍,落实镇级避灾安置场所,储备镇级防汛救灾物资;负责做好镇级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演练工作;负责小流域山洪危险区及防御对象清单调查调整工作;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指挥并组织协调各村(社区)进行群众安全转移,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工作;紧急情况下,按“乡自为战”的要求和预案规定,自行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并安置。
4.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
在乡镇党委、政府和乡镇防指领导下开展本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落实村级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编制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负责组建村级应急抢险队伍,落实村级避灾安置场所,储备村级防汛救灾物资;负责做好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演练工作;负责做好监测预警、人员转移与安置工作紧急情况下,按“村自为战”的要求和预案规定,自行组织受灾人员转移并安置。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体系。
泰顺县山洪灾害防御监测体系目前由县、乡镇、村三级组成,以县级为主,乡镇、村级为辅,主要包括自动监测和人工监测两种形式,监测内容为雨量、水位。
1.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主要包括县级气象监测和水文监测。县级气象监测网由雷达站、气象站等雨情自动监测站点组成,县级水文监测网由雨量站、水位站、视频站等雨水情自动监测站点组成,监测站点的建设与维护由县气象、水利、水文部门统一负责。
2.人工监测:
人工监测主要包括现场监测设备和人工监测点。现场监测设备网由声光电预警设备、视频站、简易雨量(水位)报警器等设备组成,人工监测网由水位尺、预警水位划定牌(线)、人工雨量筒等监测设施组成,现场监测设备和人工监测点建设、维护等由乡镇统一负责,属地村(社区)配合落实。
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或可能出现恶劣天气时,基层监测责任人要做好人工监测准备。强降雨期间,村级监测预警员、水库山塘巡查员、河道堤防巡查员等基层监测责任人要加密巡查和观测人工监测设施,对水雨情异常、水利工程险情等山洪灾害风险信息进行综合识别与研判,并及时将相关监测信息报送至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乡镇防指。
(二)预警体系。
山洪灾害预警分为预报预警、监测预警、人工预警。
1.预报预警:
(1)发布时间段:县水利局依托省钱塘江流域防洪减灾数字化平台发布未来1、3、6小时以村(社区)为单元的短临预报预警信息。
(2)预警发送内容: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至少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暴雨预报信息、预警等级、防御措施及建议等。
(3)预警信息发送对象:未来短临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对象为县级和可能受影响的乡镇、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预报预警方式以手机短信为主,需要通过系统建设,不断完善。
2.监测预警:
(1)发布时间段:县水利局依托泰顺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发布以村(社区)为单元的监测预警信息,乡镇依据监测预警数据以及气象未来预报信息,开展辖区小流域山洪预警。
(2)预警发送内容: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至少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降雨是否达到预警指标、防御措施或建议等。
(3)预警信息发送对象:预警信息发送对象为县级和受影响的乡镇、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3.人工预警:村(社区)责任人依据水位尺、预警水位划定牌(线)、视频监测站、声光电预警设备、简易雨量筒、水位尺等人工观测信息或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向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到户到人预警。
(三)预警程序。
1.一般情况:
县级业务部门依托各类数字化平台,向触发预警的相关乡镇、村(社区)、网格责任人发布预警,以手机短信形式向相关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送短临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信息。
乡镇、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广播、微信、电视、对讲机、铜锣鼓号、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向山洪灾害危险区域人员进行预警。
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预警可参照:县→乡镇→村(社区)→网格→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2.紧急情况:
当未收到预警信息,但当地雨量(水位)达到或超过立即转移预警标准,或出现决堤、山塘水库溃坝等险情时,必须立刻进行人员转移,村(社区)除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讯传递方式外,要尽可能利用铜锣鼓号、手摇报警器等多种切实可行的通讯信号传递方式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人员转移,同步报告乡镇、县防指。
(四)信息更新。
县水利局每年汛前组织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对山洪灾害防御组织及人员予以明确,并根据山洪防御重点村落环境变化、村镇搬迁、工程建设等情况,集中更新一次危险区清单并按程序审核报备。遇有山洪灾害事件,应及时组织灾害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重新划定风险区。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应急准备。
1.启动条件:
县水利局联合县气象局依据气象预报发布山洪灾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或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应急响应等级由县防指结合雨情、水情、灾情、工情等情况发布。
2.应急准备措施:
(1)县级有关部门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等主要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要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做好应急准备;县防指视情组织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和会商;县水利局根据水雨情督促乡镇加强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风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基层地方政府视情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2)乡镇、村(社区)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驻村干部驻点指挥;加密巡查河道堤防、水库山塘及相关隐患点,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县防指及行业管理部门;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视情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
(3)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视情可直接转为准备转移、立即转移应急处置措施。
(二)准备转移。
1.启动条件:
(1)当监测降雨量、水位触发准备转移预警阈值时。
(2)当观测到简易水位站的水位或简易雨量站的雨量接近准备转移的水位或雨量时。
(3)县防指会商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况.
(4)乡镇、村(社区)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况。
当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时,乡镇防指、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应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实际降雨等情况,科学研判,决定是否做好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准备。
2.准备转移措施:
(1)当达到准备转移条件时,村(社区)、网格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乡镇防指批准,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宣布转移准备命令;紧急情况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可以直接宣布转移准备命令。
(2)乡镇组织村(社区)做好风险区群众转移准备,村级防御责任人、监测预警人员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警报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风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3)乡镇、村(社区)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
(4)视情可直接转为立即转移应急处置措施。
(三)立即转移。
1.启动条件:
(1)当监测降雨量、水位触发立即转移预警阈值时。
(2)当观测到简易水位站的水位或简易雨量站的雨量接近立即转移的水位或雨量时。
(3)县防指会商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况。
(4)乡镇、村(社区)认为应该启动的其他情况。
当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时,乡镇防指、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实际降雨等情况,科学研判,决定是否立即转移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
2.立即转移措施:
(1)当达到立即转移条件并决定转移时,村(社区)、网格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乡镇防指批准,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宣布转移命令并立即组织山洪危险区人员转移;紧急情况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可以直接宣布转移命令。
(2)人员转移以村自主转移为主,乡镇组织转移为辅,转移负责人必须保证最后一个离开现场。
(4)乡镇和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风险区人员,特殊情况下可就近高点进行转移,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经劝说后,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5)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对转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5)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封闭、隔离风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及时组织关闭旅游景区、农家乐等场所,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风险区。
(四)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乡镇、村(社区)按照《泰顺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五)响应结束。
根据山洪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县防指可视情决定结束应急响应,部署做好灾后恢复工作,乡镇、村(社区)确保房屋环境安全后有序组织转移安置人员返回。
(六)复盘评估。
山洪灾害发生后,县水利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村(社区)开展复盘评估工作,针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调查评估,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形成复盘评估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汛前检查。
县防指牵头组织全年动态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乡镇建立并动态更新山洪灾害责任清单、防御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
乡镇、村(社区)对督查、抽查、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在每个山洪灾害风险区设立标识标牌、转移路线指示牌等,并按需增补。
(二)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乡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场山洪灾害宣传、培训、演练;村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场山洪灾害宣传、培训,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应急避险转移为主的演练,普及防御知识,增强防灾意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安全。
(三)纪律保障。
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存在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集体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资金保障。
山洪灾害防御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每年由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建设管理,以确保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附则
(一)预案更新。
预案有效期为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及时修订。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指、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