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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1087/2022-5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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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06-27 16:59:27

泰顺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关于答复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函

泰金中心提〔2022〕4号

林天景等10位代表:

你们《关于促进本地银行有效参与服务“飞地”经济的建议》已收悉。你们提出的建议对于强化我县银行机构对“飞地”平台建设的金融服务、本地银行存贷款等金融指标考核的提升,特别是对促进我县经济金融共富、银企共赢,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持续深化山海协作工程,不断拓展山海协作领域,全力发展“飞地”经济,与鹿城、滨江、海宁、瓯江口等地共建山海协作“飞地”。目前,鹿泰总部科创园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进入装修阶段,同步开展招商;滨江-泰顺“科创飞地”已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合作模式、利益分配等事宜;瓯江口-泰顺“产业飞地”、海宁-泰顺“产业飞地”还处于前期,具体的共建模式还在研究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三条规定: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当前,因“属地管辖”相关规定,“飞地”产业园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尚未能落地泰顺。

又,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乡村振兴,要求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以及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等内容要求,目前,本地银行“机构不出县、业务不跨县”等限制还无法突破。

基于以上几点,目前本地银行在“飞地”平台内拓展业务政策上还无法保障。下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协调沟通,密切关注“飞地”平台建设。加强与发改等相关部门及“飞地”平台产业投资公司的对接联系,深入了解“飞地”平台共建模式,努力搭建政府与银行的沟通桥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本地银行参与“飞地”平台建设与企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银企合作的意义,适时为县委县政府在“飞地”项目决策时提供建议和参考。

二、加强调查研究,探索逐步破解限制的可能。加强对现有法律政策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未来“飞地”产业园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尚未落地泰顺的可能。同时,加大与省市人行、银保监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部门合力,探索支持两地(本地与“飞地”区域)金融机构加强系统内业务合作的可行性,寻求逐步破解本地银行跨区域(特指“飞地”平台区域)开展业务的可能性,为本地银行在“飞地”平台拓展业务提供政策保障,实现金融资源共享。

三、加强走访服务,着力做好前期对接工作。积极引导本地银行常态化开展“飞地”平台入驻企业的上门走访与服务,深入了解企业的融资与结算需求以及企业碰到的困难问题,有效巩固与“飞地”平台的联系,为未来可能与“飞地”平台合作共赢做好前期准备,为更好地利用“飞地”这一载体,走出一条合作共赢的山海协作新路径,助力泰顺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向县金融中心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泰顺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联系科室:市场科 夏银华

联系电话:59290184

泰顺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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