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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22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2- 06- 28 11 : 15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告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现就《2022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2 年7月7日下午下班前反馈至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陈宇斌,联系电话:0577-59295506,传真: 0577-67596689。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6月28日


草案全文


2022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我县旅游客源市场,提升“走走泰顺.一切 都顺”旅游品牌知名度,鼓励旅游企业为我县招徕游客,促进 我县旅游市场繁荣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地接奖励

(一)对县内旅行社接待县外游客(含县外旅行社组团到 我县旅游的县外游客的地接服务人数)到收费景区游览或在泰 顺留宿的,实行分段超额累进奖励。奖励办法见下表。

分段人数

(人数)

奖励标准 (元/人)

算例

招徕人数1

奖励金额(元)

1-5000 (含)

4

5000

5000 x 4=20000

5000-8000 (含)

5

8000

20000+ (8000-5000) * 5=35000

8000以上

6

10000

35000+ ( 10000-8000 ) x 6=47000

(二)地接旅行社承接旅游团队年累计人数达到10000人 以上,并居旅行社接待量第一至第三名的,分别增加奖励5万 元、3万元、1万元,累计接待人数10000人以上的地接旅行社 不足三家时,对超过10000人数的地接旅行社,按从低到高的 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二' 组团奖励

(一)一日游。对县内外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到收费景区 游览(未住宿)的,按5元/人实行累计奖励。(其中,非周末、

非节假日额外奖励2元/人)。

(二)过夜游。组团旅行社(县外自驾车俱乐部)组织县外 游客来泰顺旅游,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实 付房费超过180元间/夜),按25元/间.夜实行累计奖励(其中, 非周末、非节假日额外奖励20元/间.夜)。

三、门票奖励

2022年度,各旅行社于工作日期间购买的乌岩岭景区、云 岚牧场和白鹤山庄等3个景区的团队门票,组团社、地接社分 别给予享受购票金额45%、25%的奖励。

四' 研学、亲子线路奖励

(一)研学、亲子线路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各旅行社在研学、亲子线路开通前,需在“泰顺旅游智 慧营销平台”(以下简称营销平台)旅行社端口提交线路开通申 请,经营销平台审核认定后,该线路正式上线运行。每家旅行 社全年最多申请2条研学、亲子线路。

2、 每条线路需满足全年保底1000人以上。

3、 至少安排游览一个收费景区或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荐酒 店、民宿住宿(其中,亲子线路实付房费需超过180元间/夜)。

4、 在营销平台上下单并支付购买。

5、 研学线路的订单中必须含有研学特有产品;亲子线路订 单中游客至少有一名技周岁以下儿童。

(二)奖励标准:

1、 完成奖励条件并通过审核的一日游研学、亲子线路按5 元/人实行累计奖励。(其中,非周末、非节假日额外奖励2元/ 人)。

2、 完成奖励条件并通过审核的过夜游研学、亲子线路按15 元/间•夜实行累计奖励(其中,非周末、非节假日额外奖励10 元/间.夜)。

3、 研学、亲子线路奖励可与其他奖励叠加享受。

五' 大团奖励

(一)非周末非节假日大团奖励

1. 大团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工作日期间,一次性组 织超过200 A以上(景区实际购票人数)的团队;至少购票游 览云岚牧场、白鹤山庄、南浦溪景区、乌岩岭景区、大溪源蝴 蝶谷景区等5个景区中的2个景区且在泰顺住宿一晚及以上。 如有新的收费景区和项目开放,经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 局认定后,可列入非周末非节假日大团奖励政策。

2. 奖励标准:200人大团一次性奖励25000元、500人大团 一次性奖励65000元。奖励资金由县旅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 责统筹整合,并在组团行程完成后一周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后一个月内兑现奖励资金。

3. 享受非周末非节假日大团奖励政策后,旅行社不再享受 组团奖励和门票奖励政策。

4. 县旅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可享受县财政每个大团6500元

/200人、15000元/500人的补助。过夜房间奖励由泰顺旅投营 销策划公司年终统一进行申报补助。

(二)其它大团奖励

一次性组织超过200人、500人以上(景区实际购票人数) 的大型团队,至少安排游览一个收费景区且在我县星级酒店或 推荐酒店、民宿住宿一晚及以上的,提前5天报备至泰顺县文 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经认定,在享受过夜游奖励的同时,额 外给予组织者6500元/团、15000元/团的奖励。

六、动车' 飞机' 自驾车等系列团奖励

(一) 动车团奖励

1、 动车团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每个动车团至少30 人起,年累计不少于侦班;每个动车团必须经由温州市域内高 铁站进出;至少安排游览一个收费景区且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 荐酒店、民宿住宿(实付房费超过180元间/夜)。

2、 奖励标准:完成动车团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奖励30000 元,超出300人的部分按100元/人补助。每家社动车团奖励封 顶50000元。没完成奖励条件的,不予以奖励。

3、 动车团认定以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定结果为准。

4、 享受动车团奖励政策后,旅行社不再享受组团奖励和门 票奖励政策。

(二) 飞机团奖励

1、飞机团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每个飞机团至少20 人起,年累计不少于10班;每个飞机团必须经由温州口岸进出; 至少安排游览一个收费景区且在我县星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 宿住宿(实付房费超过180元间/夜)。

2、 奖励标准:完成飞机团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奖励40000 元,超出200人的部分按200元/人补助。每家社飞机团奖励封 顶60000元。没完成奖励条件的,不予以奖励。

3、 飞机团认定以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定结果为准。

4、 享受飞机团奖励政策后,旅行社不再享受组团奖励和门 票奖励政策。

(三)自驾车团奖励

1、 自驾车团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每个自驾车团需一 次性组织至少20台自驾车且人数达60人以上(含);每台自驾 车均为非温州市牌照;至少安排游览一个收费景区且在我县星 级酒店或推荐酒店、民宿住宿(实付房费超过180元间/夜)。

2、 奖励标准:完成自驾车团奖励条件的旅行社,一次性奖 励5000元/团。每家社自驾车团奖励封顶50000元。没完成奖 励条件的,不予以奖励。

3、 自驾车团认定以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定结果为准。

4、 享受自驾车团奖励政策后,旅行社不再享受组团奖励和 门票奖励政策。

七、线上平台奖励

1、与营销平台签订《泰顺旅游智慧营销平台分销合作协议》

且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周末、节假日按周末、节假日订 单营业额的5%奖励;非周末、非节假日按非周末、非节假日订 单营业额的10%奖励。

2、线上平台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全年总营业额达20 万元的,按照该营业额的2%予以额外奖励;线上平台通过营销平 台下单结算的全年总营业额达50万元的,按照该营业额的3% 予以额外奖励;线上平台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全年总营业 额达100万元的,按照该营业额的5%予以额外奖励。

八、奖励范围

(一) 地接旅行社、组团旅行社和线上平台必须先与泰顺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泰顺旅游游客招徕合作协议,并 纳入“泰顺旅游智慧营销平台”(以下简称营销平台),方可享 受奖励政策。

(二) 地接旅行社必须是在我县注册,在我县缴纳增值税 和所得税的旅行社。

(三) 列入奖励依据的组团行程须在营销平台完成酒店和 景区预定、线上支付和核销。

(四) 奖励政策中涉及的收费景区和项目包括:乌岩岭景 区、氮泉景区、南浦溪景区、云岚牧场、白鹤山庄、大溪源蝴 蝶谷景区、松阳花开火车乐园、氮温泉户外体验、浙南运动飞 行营地等。如有新的收费景区和项目开放,经泰顺县文化和广 电旅游体育局认定后,可列入奖励政策。

九' 其它事项

(一) 单家旅行社全年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不包 含门票奖励和非周末非节假日大团奖励)。

(二) 奖励依据以“泰顺旅游智慧营销平台”数据为准。 地接或组团旅行社每次形成组团行程,.需在系统行程单上传所 有团队游客信息,并发起奖励审核,通过后即列为奖励依据。

(三) 奖励政策中统计的游客人数是指购买了收费景区门 票或项目的人数,免费游客不列入计数范围。

(四) 奖励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地 接旅行社每季度核对一次数据,组团旅行社每半年核对一次数 据,原则上奖励资金于2023年2月底前兑现完毕。

(五)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行 程单进行核查。旅行社若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全部 奖励并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六) 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或者由于旅游企 业的过失,对泰顺旅游造成负面影响的,取消其当年奖励资格,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 本奖励办法由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解 释,由泰顺旅投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起草说明


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重要销售渠道,通过向旅游者销售各种旅游服务产品,帮助其他旅游服务供应部门或企业解决产品销售方面困难,是实现旅游兴县、文旅系统落实共同富裕建设的重要抓手,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县在正常经营旅行社共计5家。

为进一步拓展我县旅游客源市场,提升“走走泰顺﹒一切都顺”旅游品牌知名度,鼓励旅游企业为我县招徕游客,促进我县旅游市场繁荣发展,县文广旅游体育局立足我县旅游发展实际,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草拟《2022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27日,召开部门征求意见会,并根据会议上各部门提出的建议修订实施方案。5月27日,泰顺县旅游专班第二次工作例会听取实施方案及新政策相关情况汇报,结合会议修改意见,再次修订了《2022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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