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32/2022-5700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文 号:
  • 无〔2022〕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14:45:23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69号提案的函

吴丽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269号提案《关于华鸿小区地下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进行规范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明,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是由华鸿房开公司投资并进行维护的,拥有其使用权。华鸿房开公司雇用部分保安人员管理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并于2019年委托祥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泰顺分公司代收固定停车泊位管理费。该小区地下临时停车收费由华鸿房开公司自行收取,收费标准: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至1小时为5元/辆,超过1小时至2小时为10元/辆,超过2小时(24小时内)为15元/辆,并已在地下停车场入口醒目位置公示。

二、停车场投资维护情况

据了解,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是由华鸿房开公司投资并进行维护的。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华鸿房开公司将固定的停车泊位使用权出让给小区有需求的业主,为其提供停车泊位管理并收取一定费用。由于小区内没有公共停车泊位,不方便来访和没有购买停车泊位的业主停车,相关业主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要求,为小区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泊位作为临时停车。县住建部门应业主上述要求,召集业主、华鸿房开公司、物业公司等代表会议进行协调,华鸿房开公司同意拿出150个泊位作为公共停车,但由其执行收费并受益。

三、小区停车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根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款:“合法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应当确定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实施。收取费用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温州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出售。”和第二款:“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人防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小区停车泊位收费行为应由物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规范。

四、该停车场收费行为的定性

2019年,我局从县发改部门划转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但价格政策制定、指导、规范管理仍属于县发改部门。根据2018年版《浙江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小区停车泊位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小区地下临时停车场应遵循“谁投资维护,谁受益”原则,由投资维护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制定价格。在收取小区停车收费时同,经营者应提前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经我局现场检查,华鸿房开公司对小区停车泊位收费行为尚未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如涉及其他问题的,建议向相关部门沟通。我局也会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并继续关注你所反映的问题。

特此答复,并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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