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中蜂产业发展,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报告》(泰政函〔2020〕80号)、《关于印发〈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21〕22号)和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泰顺县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2〕2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之中蜂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对象、条件。全县范围内从事中华蜜蜂养殖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蜂群原则上在80箱以上,鼓励申报主体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中蜂养殖或吸纳低收入农户就业,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共富。已列入2020-2021年中蜂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有不良诚信记录(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方式。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中蜂产业项目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中蜂养殖基地标准化、蜂旅融合特色示范基地、蜂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各项目申报中涉及的同类标准化设备原则上应统一规格。
1.中蜂养殖基地标准化建设
(1)建设要求:推动中蜂养殖基地生态化、设施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养蜂场要有固定的放蜂场所,选址布局科学合理,蜂箱、饲养管理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求。配置取蜜、贮蜜、蜂机具存放和工作等管理房;实施科学规范的蜂桶中蜂饲养管理规程,严格遵守兽药使用相关规定。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中蜂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养蜂档案,对病死蜜蜂实行无害化处理,必须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平台,建立健全中蜂产品质量追溯台账。
(2)建设内容和补助环节:水、电、道路建设等基础设施,购置标准(智能)中蜂箱、巢框、支架、蜂机具、冷库(冷藏设施)和监控等数字化设施设备,配套操作道、蜂棚、蜜源植物种植、管理房、标识牌等建设,引进种蜂等。
(3)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按项目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2.蜂旅融合特色示范基地建设
结合全域旅游,深入挖掘蜂文化,开发养蜂人家、蜂事体验、蜂群认养、蜂疗养生等多种业态。
(1)建设要求:立足我县生态环境和“一瓶蜜”发展战略,将蜂业与旅游业结合,深层次挖掘蜂业的内涵,扩展蜂业的内容,释放蜂业活力,将传统畜牧业转变成新型蜂业旅游业,延长蜂业产业链,提升蜂业价值链。推进蜂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拓宽乡村旅游业态,吸引游客,助推乡村振兴。依托当地生态资源优势,精心谋划、科学选址、合理规划,将“中蜂文化+旅游”的方式形成特色,聚力打造中蜂品牌,推动当地中蜂产业健康发展。
(2)建设内容和补助环节: 中蜂养殖基地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蜜蜂博物馆或者蜜蜂文化展示厅、蜜蜂科普教育厅、蜜蜂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厅)、体验营销区、管理接待区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或装修,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购置。
(3)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按项目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3.蜂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
(1)建设要求:按照“做大一产、做精二产、做强三产”的总体思路,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中蜂产品精深加工,开发蜂蜜饮品、养生保健食品、美容美体用品,丰富产品与包装类型,丰富泰顺蜂蜜产品种类,提高泰顺蜂蜜产品竞争力。
(2)建设内容和补助环节: 生产加工标准厂房、蜂产品展示厅、管理用房、技术培训中心、检验中心、蜂蜜无尘灌装生产车间、冷库等基础设施建设,蜂蜜生产流水线、厂房环境控制、质量管控、监控等设施设备。
(3)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按项目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以上建设项目只能选择一种建设类型申报,不能组合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中蜂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1)、《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用地审批手续或审批备案、动物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养殖场基础设施现状图片等材料(申报数字蜂场和中蜂养殖可溯源项目建设的,仅需营业执照),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的建设主体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建设内容、立项环境条件等进行初审,择优推荐项目。项目申报主体于8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管理科(联系人:吴成狄,联系电话:67562562)。
三、项目评审及立项程序
(一)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专家评审以实行公开答辩(专家评审会)方式进行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具体要求与程序如下:
1.人员组成。专家评审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专家来源。评审专家的遴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类别,从县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泰财监督〔2016〕596号)中随机抽取相对应专业类别专家。
3.评审程序与方式。a.业主作本项目申报情况介绍;b.专家提问及现场公开答疑;c.评审组成员现场评分并填报《项目评审计分表》(附件3);d.工作人员统计打分结果;e.专家组公布评审结果。
(二)结果公示。将专家组评审得分情况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名单及补助资金后;在泰顺党政网、泰顺农业农村局公示栏上公示。对拟立项项目在公示期间存在问题并经核查问题属实的,该项目不予立项,同时按评审得分排序从备选项目中选择替补项目并重新进行公示后立项。公示期为7天。
(三)项目立项。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下达项目建设及补助资金计划。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验收。项目建设完工后,建设业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组成专家验收组对项目实地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经二次验收仍不通过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
(二)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经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补助资金先拨到项目所在乡镇,再由所在乡镇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三)绩效评价。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同时梳理总结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按照部级下达任务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报告应于12月30日前报畜牧业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项目申报、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政策宣传、项目公示、项目有关方案编制等项工作,确保政策和项目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阳光操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养殖场户积极性,为蜂业振兴营造良好氛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政策公开、绩效目标公开、验收公正、结果公示。
(三)规范执行,严格监管。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实施,并按规定使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范围。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储备、申报、立项审核、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项目业主单位对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工程建设质量负责;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对经查明的虚报支出、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 2022年特色畜牧产业集聚区创建项目申报表.docx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