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文〔2022〕133号
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全县文明旅游工作的引导,发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4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在泰顺县范围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从业人员文明行为,大力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
二、评定程序
县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材料复核、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程序进行。
(一)各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及评定细则,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递交资格认定报告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县文广旅游体育局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符合县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的候选名单。
(四)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向社会公示符合县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的候选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三、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县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评定细则中“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所列情况,由县文广旅游体育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等级并收回证书和标牌。
县文广旅游体育局对期满三年的示范单位开展复核。复核不达标的示范单位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等级。被取消等级的县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应交回证书和标牌。
四、其他事项
各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于7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和电子件报送至县文广旅游体育局。
评分说明:县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550分达标,其中:基本项目总分不低于500分;每项基本项目的得分率分别不低于50%。
联系人:陈小杭,联系电话:67596118。
2.《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_T 075-2019)评定细则(2022年版).pdf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