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泰顺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公告内容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 158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 号)、《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 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泰顺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8月8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76号; 联系电话:0577-67616689; 电子邮箱:1053209749@qq.com。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28日 公告内容 泰顺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2022-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统筹推进、科学实施、建管并重、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落实规范化运维管理,实现水表出户、计量到户,切实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饮用水安全保障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 号)的要求,2025年底力争全面完成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全面实现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运维管理,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新格局。 二、规范设施建设 (一)二次供水工程建设 新建二次供水工程应执行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并严格落实“三同时”原则,即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所需投资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承担二次供水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供水企业参与工程设计审核把关。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 在《关于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施行后,对已经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二次供水建设工程,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整改。县住建局要加强监管,督促落实整改。 (二)二次供水工程竣工验收 新建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供水企业参与验收并加强技术把关。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可以不予供水。 三、改造不规范设施 (一)改造对象 按照“愿改尽改、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遵循业主意愿,由业委会(暂无业委会的,由社区代为申报,下同)向乡镇提出申请,以乡镇为单位向县政府提出改造申请,经审核确定后纳入政府改造计划。改造计划的项目应符合如下改造条件:居民住宅(不含商用单身公寓、自建房、消防供水设施);水费全部结清;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基础资料齐全。 (二)改造内容 不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卫生、安全供水等相关要求的二次供水设施,具体包括泵房及内部设施(水泵、储水设备、电气、自控及仪表、安防系统等)、管道、阀门和水表等。 (三)资金补助 浙江省《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号文件)明确,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由政府、居民、供水企业等多方合理分担。为加快我县改造进度,在规定时间内,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项目予以一定比例资金补助。 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全额享受资金补助,免于缴纳户表改造安装费。在改造清单内的设施优先安排改造,在改造清单外的设施,按照清单改造时间顺延安排。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含)期间,申请并纳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的项目,用户承担户表改造安装费,其他改造费用由补助资金承担。在改造清单内的设施优先安排改造,在改造清单外的设施,按照清单改造时间顺延安排。 在2025年1月1日后,申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项目,用户自行承担改造所有费用,不再享受资金补助。 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居民住宅应同步对不规范二次供水设施一并纳入改造。 泰顺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补助资金2022年度由县财政和供水企业按2:1比例承担,2022年后的具体补助办法由县政府另行制定。 (四)改造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阶段。乡镇依据供水企业提供的现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排查基础资料,组织供水企业统计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并与当地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充分对接,形成初步改造计划。对照初步改造计划,乡镇组织做好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宣传发动、意愿调查。改造项目以乡镇为单位,向县政府提出改造申请。 项目确定阶段。乡镇委托供水企业,对申报的二次供水设施项目编制改造初步方案;乡镇成立由指定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供水企业和业主代表参与的项目联审小组,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改造项目,并正式明确年度改造计划;供水企业对确定的改造项目初步方案进行深化并形成实施方案,交由乡镇组织业主进行表决。表决通过且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改造项目所在乡镇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改造和移交管理)。 项目实施阶段。供水企业依据委托协议,具体负责项目备案、设计、招投标等改造实施工作。供水企业对列入改造计划的二次供水改造项目,应按照项目备案、招投标的原则,加快改造进度。各有关部门应对二供改造项目涉及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力求缩短审批时限。乡镇负责部门协调、政策处理,推进辖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确保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竣工验收阶段。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完工后,供水企业组织相关方进行项目联合验收和决算审计等工作。 供水企业接收后,由财政和供水企业出资建设改造的资产归供水企业所有。 四、实施专业运维 (一)实行专业化运维 鼓励将已竣工的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既有符合规范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运维管理,实现管水到户。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运维管理的单位应与委托方签订二次供水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二次供水服务具体事项、服务质量、治安防范措施、双方权利义务、二次供水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具体内容。 (二)明确运维管理边界 居民家庭水表至用户水龙头之间的管道、设备等,由用水户自行维护管理。居民家庭水表(含)至小区(大厦)总计量水表之间的管道、水池(箱)、设备等由业主委托的专业运维管理单位负责。小区总计量水表(含)之前的市政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时,应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 (三)明确运维费用 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用应覆盖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及设施折旧、大修、维养、更新等费用,具体费用根据签订的二次供水委托管理协议执行。委托供水企业运维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运维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水价统一弥补。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所发生的电费按原渠道承担。 五、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精简相关程序。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二次供水设施反恐防范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县政府承担的改造补助资金;配合主管部门向上争取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补助等事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中有关设施规划审批。 县住建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技术指导、施工图审查(含既有消防设施变更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落实列入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项目中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二次供水改造;指导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过程中牵涉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基础资料与水费收缴,在改造和移交工作中做好配合衔接,完成设施移交;新建(在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项目规范建设和督促整改;鼓励负责新建(在建)居民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将二次供水项目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 县审计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县二次供水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汇总、编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年度任务计划和监督考核; 做好二次供水改造过程中的部门协调;参与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改造项目;协同各乡镇做好现场查勘;负责自来水公司日常联系对接;指导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审核、支付补助资金;参与新建(在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运维管理。 各乡镇:负责二次供水居民住宅的调查摸底;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动员和意愿调查;配合供水企业、设计单位现场勘查和初步方案的制定;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改造项目;组织改造方案、设计图纸的公示和意愿表决;居民住宅改造申请资料的汇总和初步审查;向二次供水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请资料和初步改造计划;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与供水企业签订改造和移交管理协议;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和政策处理;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推进;组织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量审核等工作;组织申领改造补助资金。 泰顺县水务集团:负责新建、在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施工图及选用设备的清单的审核,按照现行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参与二次供水设施及材料、隐蔽工程和竣工通水等验收,加强设计、施工等过程的技术和质量把关;负责新建、在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审核、运维,与建设单位签订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协议,将二次供水设施交接管理;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可以不予供水;对业主同意实施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与项目所在乡镇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没有业委会的,由社区代替履行)签订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移交协议,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完成对小区二供设施的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验收合格,缴清施工期间用水水费后,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新建、在建、现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后,供水企业负责设备设施更新及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抄表到户,收费到户,保证用户供水服务质量。由业主出资改造未享受政府资金补助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后需移交供水企业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顺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其县府办副主任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和泰顺县水务集团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人及科室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研究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有效完成我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二供改造工作机构,形成专人负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牵涉面广、项目繁多,对一些政策处理问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门别类予以研究解决,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推进改造工作的实施。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宣传二次供水改造对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解读改造政策,提高城市居民知晓度,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着力营造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利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针对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化、任务清单化要求,制定改造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任务清单和节点要求,加强监督考核,定期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落地见效。 起草说明 现将《泰顺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 158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 号)、《关于加强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建〔2021〕4 号)、《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 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起草编制了《泰顺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文件起草程序说明 2022年5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科室按照《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 号)有关规定,开始编制初稿。2022年6月开展县各相关部门意见征求,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调整实施意见。现在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和框架 《泰顺县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规范设施建设、改造不规范设施、实施专业运维、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共计6部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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