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4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10号)、《泰顺县经信局 泰顺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泰经信〔2022〕69号)等文件要求,经项目单位申报、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拟确定浙江宏泰工艺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共78037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2年8月17日起至2022年8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县经信局商务发展促进中心联系(联系人:肖颖颖,联系电话:0577-67567316)。
附件: 2022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拟补助明细表.doc
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