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6/2022-54557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泰农〔2022〕225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5

关于组织申报泰顺县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创建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我县家庭农场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实现家庭农场数量质量双提升,根据《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关于印发<泰顺县创建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农〔2022〕105号)以及《泰顺县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泰财农〔2016〕36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家庭农场整体提升项目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家庭农场项目“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优选机制,实行项目竞争性分配管理制度,从而促进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发展。

二、申报对象

经认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罗阳镇择优推荐申报1-3家,其他乡镇择优推荐申报1-2家。重点支持以“六个一”为代表的泰顺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即:一罐茶叶、一篮水果、一瓶蜂蜜、一包干菜、一箩薯芋、一副草药。

三、扶持内容

创建主体根据示范性等级分类创建,创建项目分为认定类、示范类和引领类。认定类家庭农场扶持认定类主要完成基础条件、生产管理、产品管理提升等;示范类项目申报对象为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引领类项目申报对象为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类、引领类支持农(林、渔)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运销和检测等服务设施购置,支持基地道路硬化、水池、管理房等建设,支持对数字农场、美丽农场、共享农场等新型农场的探索。提供现有建设情况的清单及对应照片,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创建。

四、补助标准

认定类项目经本年度新认定为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市级示范型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同时认定县、市两级的按高等次享受奖励,不得重复领取;示范类和引领类项目以竞争性项目标准按照核定总投资的66.67%给予补助建设,示范类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引领类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五、竞争性分配程序与办法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申请。项目建设主体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申报,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扶持政策导向及申报文件要求,认真编写《泰顺县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创建项目申报表》,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录入泰顺县财政项目管理系统。

2.乡镇初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项目的建设主体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建设内容、立地环境条件等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根据当地农业农村产业发展需要择优确定推进项目,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项目书面申请材料,并对项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上报时间:2022年8月22日前,联系人:张辉辉,电话:0577-67583596。

(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专家评审以实行公开答辩(专家评审会)方式进行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择优确定拟补助项目。

(三)结果公示。拟定建设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拟立项项目公示期间发生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不予立项,从备选项目中按得分排名依次递补项目并对递补项目进行公示。

(四)项目审定。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竞争性项目资金分配计划,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及相关省级农口部门备案。

(五)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要在计划下达1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及时向所在乡镇提出项目验收申请,乡镇要做好项目预验收工作。项目预验收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县级验收。项目验收主要采取现场核查、查阅台账资料、审核资金到位、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等方式进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是农业部门、财政部门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项目监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把加强项目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监督机制。建立监督约束机制,邀请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等参与监督,确保评审行为独立、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强化项目跟踪。各有关项目管理单位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计划(或方案),明确职责、强化跟踪、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监管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决算,农业农村部门复核,财政部门抽查,对审计、财政监督等检查发现或新闻媒体曝光,并存在资金使用违法违纪和不按规定实施项目等问题的单位,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虚假项目或内容,重复、多头申报,虚假主体或虚开发票骗取项目资金等情形,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追回补助资金,且所推荐乡镇1-3年内不再安排家庭农场项目并列入企业黑名单;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突出绩效评价。预期绩效目标是项目申报与评审的必备条件与要求,项目立项后要及时做好绩效跟踪及评价工作。

附件:1.省财政支持家庭农场质量提升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2.泰顺县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创建项目申报表.docx

          3.泰顺县家庭农场质量提升项目评分办法.docx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