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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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民宗部门组织申报、项目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将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6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泰顺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认真做好公示公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中共泰顺县委统战部 泰顺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印发 附件: 2022年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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