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1年度市领导挂钩结对帮扶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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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完善市级扶贫结对帮扶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扶组〔2019〕4号)、《关于集中开展市级挂钩结对帮扶走访活动的通知》(温委农组〔2021〕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农〔2021〕23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市领导挂钩结对帮扶资金9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该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 请你们根据《完善市级扶贫结对帮扶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挂钩结对帮扶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管理制度,明确小型公益类项目不得超过帮扶资金总额的30%,并在8月15日前将项目立项文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同时,根据《泰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做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和项目资金报账工作,并在11月3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反馈给县乡村振兴局,为下年度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附件:2021年度泰顺县市领导挂钩结对帮扶资金一览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9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县监委、县审计局,有关乡镇财政组,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 附件:
2021年度泰顺县市领导挂钩结对帮扶资金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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