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农民异地搬迁项目--生态大搬迁第十批 |
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农民异地搬迁项目--生态大搬迁第十批低收入农户补助资金的 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扶贫办公室等3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扶贫办〔2020〕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2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2号)等精神,根据乡镇摸底调查、核实上报,经县生态搬迁办和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我县2021年度省级农民异地搬迁项目生态大搬迁第十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安置搬迁有9户18人,现将2021年度省级农民异地搬迁项目--生态大搬迁第十批低收入农户补助资金5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预算指标。 请切实加强此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管、专款专用,将补助资金采用“一卡通”方式支付给异地搬迁农户(重建户),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查处。同时,要督促异地搬迁农户(重建户)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民房重建、旧房拆除和报账等工作,并将报账后相关材料报送县生态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做到完成一户,兑现一户,销号一户。 附件:2021年度生态大搬迁第十批低收入农户补助资金明细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泰顺县生态搬迁工程 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31日 抄送: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县监察委、县审计局,有关乡镇财政组,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印发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