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泰顺县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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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5号)和泰顺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泰顺县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2〕28号)、《关于调整部分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财农〔2022〕86号)等精神,现将2022年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37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指标。项目和资金管理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执行,本期不拨付资金,资金拨付经县财政局经建科审核资料后按项目进度拨付。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按基本建设程序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教育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教育局 2022年7月31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印发 附件: 2022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 教育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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