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4/2022-57592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泰顺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

发布日期: 2022- 08- 26 15 : 56 浏览次数: 字体:[ ]

泰顺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收费项目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备注
教育





 幼儿园保教费浙价费〔2018〕112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成人教育学费财综〔2012〕41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价费〔2014〕245号、浙价费〔2001〕163号、浙价费〔2001〕270号详见文件包括函授、夜大学。含本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含成人高考)浙价费〔2018〕32号、浙价费〔2018〕33号、浙价费〔2012〕39号、浙价费〔2010〕355号、浙财综字〔2009〕72号、浙价费〔2005〕17号详见文件


  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技校招生考试浙价费〔2002〕138号详见文件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浙教计〔2000〕165号、浙财综字〔2000〕27号、财综字〔1999〕110号、浙财综〔1999〕122号、浙价费〔1999〕455号详见文件
公安





    居留许可浙财综字〔2005〕4号、浙价费〔2005〕20号、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有效期不满一年的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200元。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财综〔2004〕32号、浙财综字〔2004〕146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1500/人


    永久居留证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300元/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300元/证;丢失补领或者损坏换领600元/证。


    出入境证财综〔2012〕47号,公通字〔1996〕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100元/人次


    旅行证财综〔2012〕47号,公通字[1996]89号50元/人次


     因私护照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浙公后〔2001〕3号、浙财综字〔2001〕6号、计价格〔2000〕293号120元/本,丢失补发160元/本,护照加注20元/项次


     出入境通行证费财综〔200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一次出入境有效15元/证,二次有效50元/证,多次出入境有效80元/证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60元/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



    台湾同胞定居证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8元/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详见文件


     户口簿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工本费5元/本2013年1月1日起,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户口迁移证件
丢失、损坏补办户口迁移证工本费1元/张2013年1月1日起,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居住证换补领工本费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价费〔2017〕21号
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20元/证。首次申领或统一换发的不收费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元/证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




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50元/人次,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工本费200元/证


 保安员资格考试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1〕2333号详见文件


号牌(含临时)
汽车号牌:100元/副;挂车号牌50元/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40元/副;摩托车号牌:35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


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机动车行驶证发改价格〔2017〕1186号、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10元/本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10元/本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10元/本


驾驶证工本费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1994〕783号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浙财综字〔2009〕26号、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10元/本
人力社保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浙价费〔2018〕21号、浙财综字〔2007〕7号详见文件
自然资源





耕地开垦费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政办发〔2014〕25号、浙委办〔2012〕55号、浙政办发〔2011〕87号、浙政发〔2008〕39号、浙政发〔2000〕292号详见文件


土地闲置费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政办发〔2011〕87号、国发〔2008〕3号、浙政发〔2008〕3号、浙政办发〔2000〕221号详见文件


土地复垦费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政办发〔2011〕87号、浙政令〔2010〕284号、浙政办发〔2000〕221号、《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详见文件


不动产登记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财税〔2019〕53号、财税〔2019〕45号、浙价费〔2017〕16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详见文件1.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2.其他符合免征条件的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财税〔2019〕53号、浙政办发〔2017〕48号、浙价费〔2014〕22号、浙财综〔2012〕4号、浙价费〔2012〕364号、浙价费〔2008〕159号、浙价费〔2008〕295号、财综函〔2002〕3号
、计价格〔2001〕585号、浙财综〔2000〕31号、国发〔1998〕34号、财综〔1997〕66号、浙价房〔1997〕209、
详见文件1.各市、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2.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3.其他符合减免条件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浙财综字〔2007〕23号、财综〔2006〕68号详见文件含出让、划拨、租赁、变更等其他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取的价款收入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综〔2009〕24号、财综〔2009〕50号、浙财综字(2007)121号、浙财综字〔2006〕148号、财综〔2006〕48号详见文件


土地指标调剂收入浙财综〔2010〕48号详见文件


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综〔2002〕73号、浙财综字〔2003〕9号详见文件


探矿权使用费收入
详见文件


采矿权使用费收入
详见文件


矿业权出让收益财综〔2017〕35号、浙财综〔2017〕35号详见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浙价费〔2016〕211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政发〔2009〕48号、浙政函〔2004〕136号、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
详见文件1.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农民建房以及列入浙江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水利





 水资源费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详见文件


 水土保持补偿费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浙财综〔2014〕27号,浙价费〔2014〕24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详见文件2015年10月1日起,按规定标准80%征收
法院





 诉讼费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国务院令第481号详见文件
执法





 污水处理费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财综〔2015〕39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号详见文件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省政府2005年第206号令
浙政办发〔2015〕107号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财税〔2015〕68号,国办发202027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建城〔1993〕410号,详见文件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停车费收入财综〔2004〕53号详见文件
交通





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浙政办发〔2015〕107号
浙价费〔2003〕17号
详见文件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详见文件
经信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7]3643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财建[2002]640号、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详见文件
十一农业





农药实验费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1992]价费字452号详见文件
税务





文化事业建设费
浙财综〔2019〕20号、财税〔2019〕46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4〕122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2〕96号、国办发〔2006〕43号、浙政发〔2001〕19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发〔1996〕37号
详见文件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免征;2.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50%减征


教育费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财税〔2019〕46号、浙财税政〔2019〕4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4〕122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浙政发〔2006〕31号、国发明电〔1994〕2号、国发明电〔1994〕23号、国发〔1986〕50号详见文件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免征。2.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3.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符合规定的投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扣当年应缴额。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实行普惠性减税


地方教育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税〔2019〕46号、浙财税政〔2019〕4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4〕122号、财综〔2010〕98号、浙政发〔2006〕31号、财综函〔2006〕9号
详见文件同上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财税(2018)39号、财税〔2017〕18号、浙财社〔2017〕26号、财税〔2015〕72号、浙财社字〔2006〕19号、浙财社字〔2005〕19号、浙财社字〔2003〕134号、财综〔2001〕16号、财综字〔1995〕5号

1.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2.自2018年4月1日起,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十一生态环境





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财税〔2015〕61号、国办发〔2014〕38号、浙政办发〔2010〕132号、浙财综〔2010〕143号、浙政发〔2009〕47号详见文件


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财税〔2015〕61号、国办发〔2014〕38号、浙政办发〔2010〕132号、浙财综〔2010〕143号、浙政发〔2009〕47号详见文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浙委办发〔2018〕34号、浙财建〔2018〕99号、中办发〔2017〕68号

十二卫生健康





预防接种服务费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28元/剂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财税[2016]14号详见文件


医疗事故鉴定费财税[2016]14号详见文件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财税[2016]14号详见文件
十一其他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根据合同约定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根据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根据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根据相关协议规定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浙财资产〔2010〕61号
浙财资产〔2010〕1号
浙财预〔2010〕24号
浙财资产〔2010〕81号
浙政办发〔2009〕178号
根据合同约定


行政处罚罚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取得的罚没收入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刑事处罚罚没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是对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刑事处罚取得的罚没收入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


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财综〔2004〕53号
根据协议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财综〔2007〕53号根据合同约定


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根据相关文件


利息收入财综〔2004〕53号



 评审推荐费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1997〕108号,浙价费〔2002〕229号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80元/人;高级技师评审费200元/人,技师评审费130元/人;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100元/人,技师评审推荐费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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