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冬种生产优质示范方奖励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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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切实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泰农〔2021〕41号)及《关于公布2021年度冬种生产优质示范方的通报》(泰农〔2022〕214号)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县财政统筹安排的2021年度冬种生产优质示范方奖励资金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冬种生产优质示范方奖励名单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9日 抄送:县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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