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4/2022-58315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2-0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
激励政策项目之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
计划”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9- 20 14 : 1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10号)、《泰顺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泰顺县2021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实施计划》(泰财农〔2021〕249号)文件精神,经乡镇审核、立项、报备,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复核,决定对泗溪镇等4个乡镇227个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其中低收入农户对象实施的对象221个,移出指定系统内且未满三年的对象实施的项目6个)。现将2022年度第一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101.60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该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 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文件要求,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利民补助“ 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请你们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和《泰顺县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泰政办〔2021〕22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产业扶贫项目以外的对个人补助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根据《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实施方案》(泰农〔2020〕75号)的规定,严格组织实施、验收,认真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备案,全力推进项目保质保量实施、资金快速精准发放,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2022年度第一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30日


抄送: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印发



附件:

2022年度第一批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

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

序号

  

实施人数(人)

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1

泗溪镇

14

2.795


2

东溪乡

16

2.241


3

三魁镇

15

3.095


4

西旸镇

182

93.476


  

227

1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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