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生猪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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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屠宰场(点): 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8〕43号)等要求,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我县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数为50.09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50.09头(详见附件),按800元/头病害猪损失、8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共需财政补助资金44079.2元;其中省财政承担80%为35263.36元,县财政承担20%为8815.84元。现将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共计44079.2元下达给你们,并相应增加“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泰顺县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安排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3日 抄送: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严炳宽副县长。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 泰顺县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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