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3-6156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 号:
  • 泰政干〔2023〕1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1-10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洪士波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洪士波任泰顺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林传周任泰顺县司法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

陈瑞祥任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

蔡霞任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免去其泰顺县承天氡泉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职务;

沈海青任泰顺县文物局局长(兼),免去其泰顺廊桥氡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毛定武任泰顺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兼);

吴族清任泰顺廊桥氡泉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保留正科长级)职务;

林其木任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保留正科长级);

夏海舰任泰顺县融媒体中心(泰顺县广播电视台)总编辑,免去其泰顺县融媒体中心(泰顺县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职务;

包长远任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黄桥保护站站长职务;

刘西任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黄桥保护站站长;

温合瑶任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泰顺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副局长(兼);

张传斗任泰顺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保留副科长级职务;

吴孟国任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林贤在任泰顺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包松永任泰顺县统计局副局长;

吴裕库任泰顺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吴阳任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泰顺经济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保留副科长级)职务;

陈祥磊任泰顺县承天氡泉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

免去吴德强的泰顺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赖立军的泰顺县文物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林宇兵的泰顺县知识产权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张德宇的泰顺鹿城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徐德食的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泰顺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翁婷婷的泰顺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翁长江的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翁露琳的泰顺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范晶晶的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职务;

根据浙组〔2003〕13号文件规定,刘西、包松永、陈祥磊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乌岩岭管理中心。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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