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重点水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0 12:54:28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府及县府办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重点水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重点水体

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蓝藻水华防控应急机制,增强应对处置能力,确保我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保护和改善其他重点水体水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泰顺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重点水体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温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泰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泰顺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县级饮用水水源岭尾水库、友谊水库、樟嫩梓水库和其他重点水体的蓝藻水华事件采取的预警、控制和应对处置。其他藻类水华防控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预案衔接

参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与《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饮用水源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泰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泰顺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了衔接。

(五)工作原则

1.抓小抓早,提前谋划。

2.统筹协调,分级响应。

3.快速有效,及时处置。

4.平战结合,综合施策。

二、事件分级

按照泰顺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重点水体蓝藻水华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重大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检出微囊藻毒素超标(微囊藻毒素-LR含量>0.001毫克/升)。

2.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1亿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100微克/升。

(二)较大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检出微囊藻毒素(微囊藻毒素-LR含量>0.00001毫克/升)。

2.“千吨万人”或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检出微囊藻毒素超标(微囊藻毒素-LR含量>0.001毫克/升)。

3.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5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50微克/升。

(三)一般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千吨万人”或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检出微囊藻毒素(微囊藻毒素-LR含量>0.00001毫克/升)。

2.县级饮用水水源地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1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30微克/升。

3.“千吨万人”或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5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50微克/升。

4.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所在断面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等其他重要水体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5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50微克/升。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和信息收集

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蓝藻水华防控工作需要开展监测预警工作,汇总水质、水文、气象等相关信息。每年3月至10月,启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相关单位和地方发现藻类异常增殖、pH、叶绿素a浓度、藻细胞密度异常升高等情况,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报告相关情况,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早处置。当水体pH大于9,或蓝藻生物大于1000万个/升,或叶绿素a大于30微克/升,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应加大监测预警工作。

(二)预警和报告

接到相关单位和地方的藻类异常信息后,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开展信息研判,经核实后达到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时,应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事件涉及部门和地方政府发出预警,县人民政府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四、组织指挥体系

(一)领导机构

启动应急响应时,县人民政府成立泰顺县蓝藻水华防控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县工作小组”),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统筹协调、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督促指导等工作。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发生突发蓝藻水华事件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县工作小组适时转为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重点水体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部门包括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气象局和县水务集团等。

(二)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蓝藻水华事件类型及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应急专家组等6个现场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由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总体协调、工作指导、督办核查等工作,负责沟通衔接、工作保障、有关会议安排、材料起草、信息汇总和报送等工作。

2.监测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负责牵头,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水务集团等部门联合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蓝藻、水质、水文、气象环境条件监测和天气预报,为蓝藻水华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应急处置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集团等部门联合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蓝藻水华事件发生的蓝藻打捞、围隔设置、曝气增氧、生态调水等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减少蓝藻水华时间带来的危害。

4.应急保障组:由县经信局负责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物质、交通运输、资金、人员等保障。

5.应急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负责牵头,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水务集团等部门联合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对事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对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对应急处置提出方案措施。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务集团等部门联合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宣传工作指导、组织、监督和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应急指挥部可视情调整和增加工作组。各工作组除上述职责外,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没有参加工作组的各职能部门主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蓝藻水华异常后,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监测预警工作,跟踪蓝藻水华变化趋势,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当达到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条件后,县人民政府按照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由县工作小组全面部署蓝藻水华事件应急工作。

(二)应急响应终止

在一级响应期间连续3天,二级响应期间连续2天未达到重大事件、较大事件条件,根据相关指标监测结果和应急指挥部指令,自动降至相应事件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在三级响应期间,连续3天未达到一般事件级别,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送处置情况报告。

六、后期工作

蓝藻水华事件处置完毕后,县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七、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因工作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等行为影响应急工作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处理。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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