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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3-01-09 16:19:06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委宣传部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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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举办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媒体朋友们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支持。下面,请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副主任杨林广就此次《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解读有关情况向各位媒体朋友作简要介绍。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杨林广:

本次《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是指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政策、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政策、贷款额度计算缴存时限倍数提高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政策,四项政策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一)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因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最高由不超过1200元提高至不超过1400元。

(二)提高首套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

(三)调整贷款计算规则。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由原来的4倍作为基数,最高10倍,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

(四)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40%。

接下来,记者问答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

记者:请问,杨主任,政策恰逢我们疫情防控政策变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我们办件量,我们在提升办事效率上有什么举措?谢谢!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杨林广:

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方面,当前我们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瓯e办”自助平台和“温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当前大部分业务已实现在线办理。同时,我们窗口还定期开展网办业务宣传推广活动以及对前来办事的群众现场教办,让越来越多的人感受网上办理的便捷。

记者:请问,杨主任,泰顺的缴存职工在泰顺行政区域外购房,可以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杨林广:

泰顺的缴存职工在泰顺行政区域外购房,不可以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按规定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申请。泰顺的缴存职工在泰顺行政区域外购房,若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申请,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按照规定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记者:请问,杨主任,我目前没有能力购房,还在租房子住,目前我县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是什么,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无房证明材料吗?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杨林广:

当前缴存职工本人家庭无房产租住他人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当前无需提供租房合同、无房证明材料等材料,申请人只需通过浙里办填写申请即可,后台人员会根据大数据核对您申报的情况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主持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各位的参与,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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