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卫健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6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泰顺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函〔2023〕31号)等精神,现将2023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卫健项目补助资金104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相应增加“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预算科目。资金拨付经财政局经建科审核资料后按项目进度拨付。 请你单位按照计划要求和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项明细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6日 抄送:县监委、县审计局。 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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