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6/2023-6512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无〔2023〕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26

【七优享】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5号)等有关精神,经乡镇审核、报备,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决定对泗溪镇等8个乡镇453个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给予补助(其中在系统的低收入农户445个,移出系统且未满三年的对象8个),现将2023年度第三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204.6092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浙财农〔2022〕70号文件列支130万元、浙财农〔2023〕75号文件列支74.60922万元,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要求,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请你们按照《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泰财农〔2022〕20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产业帮扶项目以外的对个人补助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根据《泰顺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就业增收项目实施细则》(泰农〔2022〕178号)规定,严格组织实施、验收,认真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2023年度第三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docx

          2.2023年度第三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名单.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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