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乌岩岭管理中心办公楼修缮和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的复函 |
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你局《关于申请拨付乌岩岭管理中心办公楼修缮和加装电梯资金的函》(浙乌管〔2023〕21号)收悉。根据《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关于要求安排资金的报告》(浙乌管〔2023〕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改善乌岩岭管理中心办公楼和大院的落后面貌,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乌岩岭管理中心办公楼和加装电梯补助资金62.6501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相应增加“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预算科目,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请你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完工验收后及时将结算、审计等台账资料报县财政局备案。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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