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3〕13号

发布日期:2023-11-16 10:43: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29)A〔2023〕-000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泰顺县2023年度计划第五批次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8.9234公顷(计133.851亩),其中征收集体土地8.9234公顷(计133.851亩)。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泰顺县天关山路(特大桥-G235)工程B,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征收罗阳镇毛竹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457公顷(3.6855亩),其中林地0.2457公顷(3.6855亩);征收罗阳镇南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47公顷(0.3705亩),其中林地0.0247公顷(0.3705亩);征收罗阳镇溪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97公顷(0.4455亩),其中林地0.0067公顷(0.1005亩),农村道路0.0023公顷(0.0345亩),未利用地0.0207公顷(0.3105亩);

(二)泰顺县茶产业现代化提升工程-雅阳茶产业基地配套雅承线拓宽工程二期第一标段B,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征收雅阳镇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555公顷(17.3325亩),其中耕地0.0325公顷(0.4875亩),园地0.5597公顷(8.3955亩),林地0.5633公顷(8.4495亩);征收雅阳镇埠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64公顷(0.546亩),其中草地0.0364公顷(0.546亩);

(三)泰顺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建设项目(泰顺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包垟分院迁建工程),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包垟乡包垟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242公顷(6.363亩),其中林地0.4242公顷(6.363亩);

(四)泰顺中心城区MX-02-02-1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征收罗阳镇毛竹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95公顷(16.425亩),其中林地1.095公顷(16.425亩);

(五)泰顺中心城区MX-02-02-2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征收罗阳镇毛竹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1302公顷(61.953亩),其中园地0.1258公顷(1.887亩),林地4.0044公顷(60.066亩);罗阳镇南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82公顷(26.73亩),其中林地1.782公顷(26.73亩)。

(具体征收范围见分村公告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发〔2020〕85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泰人社〔2021〕22号)的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四、泰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29)A〔2023〕-000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7563013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