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雅阳镇SC2023-2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 民集体所有土地0.471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 被征地的雅阳镇上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 前到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3年12月01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 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 权属证明资料,到雅阳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 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 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 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63号附件.pdf
具体勘测定界图及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见村公告栏。
联系电话:0577-59295007(雅阳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577-67563013(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