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浙财农〔2023〕27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等有关精神,经乡镇审核、报备,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决定对司前畲族镇等7个乡镇370个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给予补助(其中在系统的低收入农户357个,移出系统且未满三年的对象13个),现将2023年度第四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164.526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浙财农〔2023〕27号文件列支133.805934万元、浙财农〔2022〕70号文件列支30.640566万元、2023年度第二批“十百千计划”部分项目终止结余资金0.08万元,并相应增加 “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要求,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请你们按照《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泰财农〔2022〕20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产业帮扶项目以外的对个人补助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根据《泰顺县低收入农户产业就业增收项目实施细则》(泰农〔2022〕178号)规定,严格组织实施、验收,认真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并及时将相关资料送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2023年度第四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docx
2.2023年度第四批低收入农户增收“十百千计划”项目补助名单.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