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泰顺县筱村“瓯越鲜风”农业产业园奖补资金的通知 |
筱村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农业“双强”项目的通知》(温农发〔2022〕19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温州市2022年度农业“双强”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温农发〔2022〕93号)和《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2〕30号)精神,现将泰顺县筱村“瓯越鲜风”农业产业园奖补资金10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相应增加2023年度“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指标。 经县农业农村局与市农业农村局请示,项目实行县农业农村局验收乡镇报账负责制,项目经乡镇预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开展核查验收。项目经专家组验收合格和提供相关报账材料后,由筱村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请你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泰顺县筱村“瓯越鲜风”农业产业园奖补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农〔2023〕151号)精神,及时确定补助对象和制定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抓紧组织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6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