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浙农振发〔2023〕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浙财农〔2023〕2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5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工作的通知》(泰乡振〔2023〕11号)等精神,经乡镇审核、报备,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公示,决定对罗阳镇等13个乡镇参与公益性岗位的120位低收入农户给予资金补助,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35.5355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浙财农〔2022〕75号文件列支15.557514万元,浙财农〔2023〕27号列支19.978066万元,并相应增加2023年度“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要求,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确保资金快速精准发放,尽快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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