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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
《泰顺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泰政办发〔2020〕1号)于2020年1月制定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2023年1月温州市出台了《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23〕13号),根据该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产业政策的统筹管理和执行,提高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效率,对《泰顺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
二、管理办法适用对象
泰顺县级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奖补项目必须由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申报指南,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统一申报兑现。县级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实行正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线下申报办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兑现,如特殊奖补项目线下办理后须在系统完成“奖补资金代办”。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由十二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适用对象。
第二部分,资格条件。享受泰顺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必须同时符合规定条件,如企业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个人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等;明确除产业政策有明确规定外,房地产企业及其项目(小微企业园除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类、D类企业,按规定不得申报享受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
第三部分,奖补项目分类。分为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审查遴选类三类,新增 “免申即享”(含工作人员代办)方式进行政策兑现,即在申报单位授权获取银行基本账户等申报相关数据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免于申报而给予兑现奖补资金。
第四部分,兑现办理流程。分为申报阶段、审批阶段、公示阶段、资金拨付阶段四个阶段。其中,拟奖补项目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资格定补类和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核校类项目查重无异后,可不公示直接审核通过。
第五部分,兑现申报时限。奖补项目从“申报、审批、公示、资金拨付”全流程采用限时办结模式。资格定补类项目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13个工作日;数据核校类项目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23个工作日;审查遴选类项目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政策业务主管部门可不再受理。
第六部分,数据资源共享与使用。建立健全奖补项目数据共享机制,倡导利用大数据推进奖补项目智能匹配、智能推送、智能审核。
第七部分,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县产业政策实行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原则,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个人申请者,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等非营利性机构,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农林牧渔业企业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八部分,奖补资金查重。根据县级产业政策规定,申请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须遵循相关查重规则。明确银行贷款贴息、销售额(产值、营业收入、交易量)、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入(技改投入、智能化改造)、“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同一项目(事项)属于查重范围,享受同类两项或两项以上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第九部分,预算支出管理。明确县级产业政策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企业在系统申领单笔奖补资金低于1000元的不予兑付)由主管部门及时全额兑付给申报单位。
第十部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各主管部门要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组织申报单位开展奖补项目绩效自评,并按一定比例实施绩效抽查复核、开展主管部门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产业政策及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奖补项目,可在政策有效期内予以动态调整。
第十一部分,部门职责。明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职责。
第十二部分,附则。明确该《办法》的有效期以及同时废止《泰顺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泰政办发〔2020〕1号)文件。
四、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泰顺县财政局
解读人:周仕姜 局长
联系方式:0577-6759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