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乡村振兴水利示范项目激励资金的通知 |
泰顺县水利局: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第四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2〕30号)和《温州市乡村振兴水利示范项目投资激励办法(试行)》(温水政发〔2022〕9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第四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乡村振兴水利示范项目激励资金1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相应增加2023年度“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按照《温州市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19〕43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好专项资金使用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建设内容不缩水,建设标准不降低。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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