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第三批小型水库和重要山塘系统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系统解决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和效能发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3号)、《关于调整部分2022年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的通知》(泰水〔2022〕81号)、《关于同意实施<泰顺县2022-2023年小型水库和重要山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的批复》(泰政发〔2022〕38号)和2022年4月18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6号)等要求,经县水利局审核,现将第三批小型水库和重要山塘系统治理补助经费340.462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农〔2020〕51号),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水利局 2023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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