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省级资金的复函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要求拨付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专项资金的函》(泰农函〔2023〕150号)收悉。为了确保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2〕1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精神,现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省级资金80万元拨付给你单位,并相应增加“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支出。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等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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