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业电力用户: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优化省间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139号)、《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 9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工商业用户电价构成中部分费用预测及清算相关事宜的函》(浙发改价格函 [2023]301号)、《2023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浙发改能源[2022] 302号)、《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报备代理购电价格预测机制的函》(浙电函[2022]169号),经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我公司将代理购电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表:1.《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2.《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表》
3.《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价格表》
详细信息请查看附件: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12月份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