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大安生态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 期)—园区道路建设工程二标段建设需要,拟征收花坪头村股份经济 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53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大安乡花坪头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 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01月04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 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大安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 本公告期限为30 日。
特此公告
具体勘测定界图及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见村公告栏。
联系电话:0577-59281134(大安乡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577-67563013(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