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度泰顺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级深化“千万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4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2017〕99号)和《泰顺县2022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泰农〔2022〕315号)精神,经各有关乡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2022年度泰顺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以下简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补助资金3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023年度“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预算指标。 各有关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村用于购置分类垃圾桶、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实施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垃圾分类处理运维经费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开展分类处理乡镇的户籍人口数比例给予补助,但最高不超过乡镇15元/人的标准。补助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请相关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支出台账报主管部门审核拨付,逾期未提供资料导致安排补助资金被结转收回,下一年度将不再统筹安排。 为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请你们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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