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调整事项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将相关调整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及以前年度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