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9-11月农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推进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集成改革工作。根据《关于要求落实财政资金助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请示》(泰农〔2023〕1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发放2023年9-11月份农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2023年10月份“浙农帮扶”系统内低收入农户(死亡人员、黑户且无同户人员不再发放),发放标准60元/人·月。现将泰顺县2023年9-11月份农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221.3820万元下达给你们。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要求,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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