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泰顺县2023年区域协调之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2023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6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泰顺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报告》(泰政函〔2023〕31号)精神,现将2023年专项激励政策项目补助资金199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指标。项目和资金管理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不拨付资金,资金拨付经县财政局经建科审核资料后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相关台账资料报送一份至县财政局农业科备案。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按基本建设程序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科室及方式:经济建设科,0577-67593506 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0577-59299307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28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