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关于印发〈泰顺县强农惠农助推共同富裕“直通车”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发〔2021〕58号)《关于开展组织申报2021-2022年度异地搬迁项目的通知》(泰乡振〔2022〕7号)等有关精神,经乡镇申报、公示,县扶贫服务中心审核后,决定对罗阳镇缪小清等6户13人困难低收入农户(无房户)异地搬迁直补项目给予补助,现将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3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资金由异地搬迁2019年度结算资金中列支,并增加2023年度“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该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补助资金采用“一卡通”方式支付给异地搬迁农户,请你们严格落实《浙江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民异地搬迁省补助资金实行先搬后补办法,直接补助给农户,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等。
请你们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农〔2022〕20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公示、公告和报账工作,并及时将报账后相关材料报送县扶贫服务中心备案。
附件:2021年度省级异地搬迁(无房户)安置农户项目花名册.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