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泰顺县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 |
——2023年12月4日在泰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泰顺县财政局局长 周仕姜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2023年泰顺县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23年1-10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10月,全县财政总收入25.3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增长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增长7.5%;上划中央税收收入10.59亿元,增长6.8%。1-10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50.3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增长9.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10月,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18.0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9.6%,增长126.3%;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22.0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76.1%,下降15.1%。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10月,全县社保基金收入6.9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6%;支出5.8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2.2%。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10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万元。 1-10月,我县预算运行中呈现的主要特点有: (一)收支运行基本平稳。紧盯全年目标,预计全县财政总收入27.3亿元,同比增长5.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5亿元,同比增长5.6%。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2.66亿元,同比增长8.2%,税占比79.3%。提前谋划支出,积极向上争取调度款,合理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入库。预计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73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民生支出49.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0.6%。全年我县财政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支出保持了适当的强度,财政运行态势良好。 (二)财力保障有效提升。探索存量资产盘活新思路,对主城区停车位存量资产进行盘活再利用,启动河道水库资产整合盘活工作,通过资产盘活有效补充地方财力。积极向上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共争取到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7.38亿元。经竞争性评审,竞得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4.5亿元。预计全年累计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2亿元以上。 (三)助推发展更加有力。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财政支撑、保障职能,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全县财政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事务。统筹落实财政资金20亿元支持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统筹安排5亿元支持235国道改建工程建设,落实苍泰高速资本金5亿元。全年共收到直达资金72733.95万元,已全部分配。持续关注金融风口,抢抓融资政策机遇,累计获融资授信超20亿元。加快推进各项惠企政策落地,做好惠企资金测算和兑现,预计全年累计下达惠企资金4.37亿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培育地方优质财源。 (四)财政支出提质增效。围绕推进共同富裕,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统筹财力支持保障民生事业发展。1-10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中用于教育、卫生、社保等其他民生事务支出达40.73亿元,全县财政支出增量的80%以上用于民生事务。同时,在坚持兜牢“三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按照“应减尽减、应压必压、可延尽延、该禁必禁”的原则,尽量压减“三公”等一般性经费支出。 同时,我县财政预算管理过程中还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税收增收压力突显。我县经济总量小,制造业根基浅,产业层次低等问题突出,主要依靠房地产业、建筑业发展,建筑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左右。房地产市场持续遇冷,目前仍没有明显回暖迹象,建筑业等相关行业税收大幅下降,1-10月建筑业应征税收同比下降21.51%,且时有总部经济税源外流的现象,税收形势不容乐观。 (二)财政支出保障压力大。财税收入可持续增长困难重重,而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趋势却不见放缓。重大项目建设投入有增无减,235国道、苍泰高速、通用航空机场等一系列项目建设,每年支出需求达十几亿元。为保障县重点项目的土地要素供给,全年土地指标调剂的上解支出为6.52亿元。随着社保民生标准提标扩面以及人口老龄化发展,我县机关事业养老、城乡养老、城乡医疗三项保险比上年增加支出1.59亿元。债券付息压力逐年加大,全年支出2.8亿元,比上年增加6300万元。此外,根据上级要求,县财政全年需消化暂付款4.26亿元,收支矛盾愈发突出。 (三)国库库款捉襟见肘。自9月份以来,在大力度压减、延缓支出的情况下,我县库款仍长期处于低位运行,在库款保障水平0.3倍“警戒线”徘徊。截至10月底,省财政厅已下达调度款23.5亿元,扣除债券付息和体制结算调度款支出,预计剩余调度款额度仅为2亿元左右;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5亿元,已占全年预算的91.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为15.95亿元),若没有其他库款流入,预计收入将难以维持日常支出。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意见 经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2023年我县财政总收入安排270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616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543546万元。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受财源动态变化和未能预料的增减支因素影响,收支结构发生变化,根据“以收定支,确保平衡”的原则,需对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进行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意见 综合考虑当前我县财政收入形势、各征收部门的数据分析情况以及下年度收支增长压力等多方因素,2023年我县财政总收入27316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160万元,增长1.2%,与上年执行数259750万元相比增加13410万元,增长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53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080万元,下降1.3%,与上年执行数151032相比增加8498万元,增长5.6%。(见附表1) 具体收入项目调整如下: 1.地方税收收入年初预算129404万元,调整为126585万元,减少2819万元,下降2.2%。其中: 增值税收入年初预算68500万元,调整为61683万元,减少6817万元,下降10.0%; 企业所得税收入年初预算30300万元,调整为29830万元,减少470万元,下降1.6%; 个人所得税年初预算2200万元,调整为4091万元,增加1891万元,增长86.0%; 资源税年初预算600万元,调整为933万元,增加333万元,增长55.5%; 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初预算6900万元,调整为6009万元,减少891万元,下降12.9%; 房产税年初预算1500万元,调整为1571万元,增加71万元,增长4.7%; 印花税年初预算1450万元,调整为1983万元,增加533万元,增长36.8%; 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初预算800万元,调整为867万元,增加67万元,增长8.4%; 土地增值税年初预算2650万元,调整为4442万元,增加1792万元,增长67.6%; 车船税年初预算1700万元,调整为1766万元,增加66万元,增长3.9%; 耕地占用税年初预算4800万元,调整为5185万元,增加385万元,增长8.0%; 契税年初预算8000万元,调整为8182万元,增加182万元,增长2.3%; 其他税收收入年初预算4万元,调整为43万元。 2.非税收入年初预算32206万元,调整为32945万元,增加739万元,增长2.3%。其中: 专项收入年初预算14500万元,调整为13353万元,减少1147万元,下降7.9%;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年初预算3600万元,调整为5938万元,增加2338万元,增长64.9%; 罚没收入年初预算2000万元,调整为5436万元,增加3436万元,增长171.8%; 国有企业计划亏损年初预算210万元,调整为28万元; 其它收入年初预算12316万元,调整为8246万元,减少4070万元,下降33.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意见 综合考虑今年我县财政收入状况、省市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财政刚性支出需求情况等因素,建议将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543546万元调整为617268万元,增加73722万元,增长13.6%。(见附表2) 具体支出项目调整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63967万元,调整为74106万元,增加10139万元,增长15.9%; 2.国防支出年初预算309万元,调整为358万元,增加49万元,增长15.9%; 3.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21660万元,调整为21580万元,减少80万元,下降0.4%; 4.教育支出年初预算77602万元,调整为81110万元,增加3508万元,增长4.5%; 5.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5551万元,调整为5554万元,增加3万元,增长0.1%;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10195万元,调整为17161万元,增加6966万元,增长68.3%;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84116万元,调整为92326万元,增加8210万元,增长9.8%; 8.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57006万元,调整为61674万元,增加4668万元,增长8.2%; 9.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8541万元,调整为10301万元,增加1760万元,增长20.6%; 10.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54230万元,调整为80622万元,增加26392万元,增长48.7%; 11.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71595万元,调整为70118万元,减少1477万元,下降2.1%; 12.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41841万元,调整为48876万元,增加7035万元,增长16.8%;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444万元,调整为1014万元,增加570万元,增长128.4%;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2001万元,调整为1425万元,减少576万元,下降28.8%; 15.金融支出年初预算105万元,调整为102万元,减少3万元,下降2.9%;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8239万元,调整为10356万元,增加2117万元,增长25.7%; 17.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4362万元,调整为17389万元,增加3027万元,增长21.1%;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年初预算66万元,调整为841万元,增加775万元,增长1174.2%;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3125万元,调整为3889万元,增加764万元,增长24.5%; 20.债务付息支出年初预算18530万元,调整为18423万元,减少107万元,下降0.6%; 21.债务发行费支出年初预算61万元,调整为43万元,减少18万元,下降2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后的收支平衡情况 根据我省现行财政体制和有关财政结算办法测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2023年预算调整后,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617268万元,县上解上级支出78784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820万元,土地指标调剂转移性支出75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759万元,结转下年55550万元,合计766681万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530万元,转移性收入等607151万元[其中:税收返还收入8319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320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0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061万元、上年结转53759万元、调入资金11201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52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12万元、其他资金调入60000万元)],合计766681万元,收支平衡。但这仅局限于我县当前财力条件下的“保吃饭、保运转、保民生”的平衡,很多急需或新增开支的项目未能列入当年预算情况下实现的紧平衡,还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增收节支,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解决我县财政资金短缺难题。 三、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意见 经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2023年度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20880万元,支出预算12545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72729万元,支出预算6389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零,支出预算16万元。 受国家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调整、社保参保人数(基数)变动、企业生产经营变化等因素影响,结合1-10月收支执行情况,年度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需进行相应调整。 (一)政府性基金收支调整意见。政府性基金收入从年初预算120880万元调整为154582万元,增加33702万元,增长27.9%;政府性基金支出从年初预算125452万元调整为194528万元,增加69076万元,增长55.1%(见附表3、4)。调整后,政府性基金平衡情况:县级收入154582万元、上级补助5655万元、上年结转946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83300万元、其他资金调入711万元,合计2537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94528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520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7188万元,合计253716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调整意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从年初预算72729万元调整为74488万元,增加1759万元,增长2.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从年初预算63898万元调整为71676万元,增加7778万元,增长12.2%。(见附表5、6)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意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从年初预算0万元调整为7万元,转移性收入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万元,合计2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从年初预算16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出资金1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6万元,合计23万元。(见附表7、8)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为我县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26县样板做出应有贡献。 (一)做大收入,增强财力保障水平。锁定全年任务,规范健全财税联动协调机制,按期实现各类收入应收尽收,努力提高收入质量。加强与税务协调配合,努力将本地项目税源留在县内。强化土地成交入库,做大土地收入盘子;摸清国有存量资产“家底”,探索资产盘活新路,弥补财政收支缺口。同时,继续抢抓政策“窗口期”机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二)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稳运行。从严从紧控制财政支出,继续严控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将节省的资金调剂用于全县重大决策、项目以及民生上。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三个不得立项”,建立健全对项目的必要性、可实施性和可持续性等进行审查的机制,强化集中财力办大事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管,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确保财政平稳可持续运行。建立健全财政运行风险常态化监测和管控机制,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做好社保基金风险管控。深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人大、监察、审计及财政部门监管作用,加强直达资金、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的财政资金监管,严守财经纪律“红线”。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严控政府债务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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