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度珊溪水利枢纽水源保护项目资金的复函 |
泰顺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拨付2023年度珊溪水利枢纽水源保护项目资金的函》(泰水〔2023〕161号)收悉。为推进珊溪库区水源保护工作,根据《温州市珊管办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公用集团关于下达2023年度珊溪水利枢纽水源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温珊管办〔2023〕20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珊溪水利枢纽水源保护项目资金113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023年度“21303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请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温州市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温财农〔2007〕404号)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7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