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泰顺县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有效有序完成重大动物防控和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任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农〔2022〕8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号)精神,经主管部门依据各乡镇畜牧业生产情况和行政区域等因素,经研究决定,将2023年泰顺县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163.6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扑杀、监测与统计,基层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支出,并相应增加2023年度“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和疫情监测工作,落实好畜禽强制免疫和动物疫病监测等相关工作。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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