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面上水利建设任务(水利工程水毁应急修复)省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2号)和《泰顺县水利局 泰顺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水利建设和管理任务的通知》(泰水〔2023〕64号)精神,各乡镇申报水利工程应急水毁修复需求后,经县水利局党委审核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度面上水利建设任务(水利工程水毁应急修复)省补助资金5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农〔2020〕51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核拨补助资金。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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