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1号)、《关于印发泰顺县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泰财农〔2016〕194号)、《关于开展2023年泰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粮油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泰农〔2023〕196号)等文件规定,在各乡镇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实地勘察、审核和专家评审,经研究,拟定“泰顺县廊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等4家经营主体为2023年度泰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粮油单产提升项目建设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从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泰顺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反映,联系电话:0577-67562716。
附件:2023年度泰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粮油单产提升项目公示名单.docx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