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关于2024年兵役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8 11:22:3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适龄青年无论参军与否,都应自觉按时进行兵役登记或核验。2024年兵役登记现已全面展开,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一、登记对象

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入“全国征兵网”在首页菜单“服务/兵役登记”进入,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并申请今年应征报名。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地点

各乡镇兵役登记站(乡镇人民武装部)

四、登记流程

(一)网络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

(三)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表格,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2张近期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到乡镇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

(四)初审。乡镇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审,并依法作出应征、缓征、免征和不得征集的结论,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兵役机关审核。

(五)领取《兵役登记证》。乡镇兵役登记站将县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五、法律责任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0577-67567782

泰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